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行使。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