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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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个人信息» 命中 746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5 部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税务部门文件里还有 19 篇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文件、部门规章等。属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月18日30 条
    • 第十八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 第十八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 第十八条网络运营者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30日52 条
    • 第八条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则,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义务。
    • 第九条数据处理者对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中所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第二十七条数据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公平有序、安全可控、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的数据交易环境,制定数据交易、信息披露、自律监管等规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9月26日52 条
    •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快递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二条快递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范围,应当限于履行快递服务合同所必需,不得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 第三十二条快递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2月6日39 条
    • 第二十条(五)依法保护顾客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 第二十二条(三)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尊重他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公开他人肖像、身份、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3月24日55 条
    • 第三十四条(六)泄露或者非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
    • 第三十五条(十二)泄露、非法使用在业务活动中收集或者知悉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求职者个人信息
    • 第三十二条个人求职的,应当如实提供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以及相关基本情况。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8日76 条
    • 第三十五条(八)擅自泄露或者公开旅游者个人信息
    • 第二十九条旅游者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5月30日51 条
    • 第三十四条(六)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
    • 第三十七条(六)未经求职者书面同意,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智力成果向第三方披露或者做其他商业性使用;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9月30日51 条
    • 第三十四条(六)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
    • 第三十七条(六)未经求职者书面同意,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智力成果向第三方披露或者做其他商业性使用;
  • 地方法规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25日13 条
    • 第五条前款信息化装置和设备使用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数据的处理,应当遵守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9日48 条
    •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个人有权请求删除;处理个人信息有误的,个人有权请求更正或者删除;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5月30日26 条
    •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窃取、篡改、非法使用等危害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违法活动。
    •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数据资源,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科技伦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5日73 条
    • 第七十二条(二)侵犯个人隐私或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
    • 第七十二条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或者追究相应责任。
  • 地方法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9日25 条
    • 第二十二条(六)泄露遭受人身损害的农民工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9月27日65 条
    •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电信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个人信息
    • 第四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收集、使用电信用户个人信息,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电信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在电信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电信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 第四十四条电信用户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更正。
  • 地方法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25日45 条
    • 第四十条地理信息生产、利用单位和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地方法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27日65 条
    • 第五十五条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 第三十一条授权运营的数据涉及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处理该数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第五十四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数据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以及商业秘密。
  • 地方法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4月3日33 条
    • 第二十六条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主体、应用主体应当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依法处理道路测试、创新应用活动中的全部信息,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 第二十六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涉及国家安全、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损毁、丢失等情况时,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主体、应用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六条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创新应用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数据的存储和出境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2月21日47 条
    • 第三十九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不得超出与被收集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
    • 第三十九条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收集个人信息的,应当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个人的同意。
  • 地方法规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10日30 条
    • 第十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依法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将个人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 地方法规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6月7日44 条
    • 第十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等在处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泄露个人信息或者将个人信息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 第十条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应当依法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管理和查询制度,对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业主共有资金收支等事项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业主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业主委员会不得拒绝,但是属于法律保护范围的个人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