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确定相应的主体,管理被授权的允许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的公共数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被授权运营主体实施全流程监督管理。

授权运营的数据涉及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处理该数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