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第三十三条有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