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个人有权请求删除;处理个人信息有误的,个人有权请求更正或者删除;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