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数据处理者对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中所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