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化旅游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5年12月18日
- 施行日期
- 2026年1月1日
- 条文数
- 33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10月29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基础设施维护、安全监管、秩序维护、纠纷处理、数据统计、文明旅游宣传等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旅游发展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
鼓励网络主播、短视频创作者等互联网内容生产者运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电商平台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文化旅游,对于表现突出的,可以邀请其担任“文旅推介官”。
单位和个人通过创作、生产、传播、展示等方式提供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文化安全和公序良俗,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规划建设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文化旅游发展的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文化旅游发展政策、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完善,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支持巴音布鲁克、巩乃斯景区发展观光度假、冰雪运动等,逐步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博湖县、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旅游特点,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样板;轮台县、尉犁县、且末县、若羌县立足沙漠胡杨生态资源,主动融入环塔里木民族风情旅游圈,推动自驾游、探险游、低空游等产业发展。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旅游指示标识、旅游厕所、无障碍设施、通讯基站、应急救援设施等建设。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巴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馆、巴州博物馆、西域都护府博物馆、楼兰博物馆、孔雀河烽燧群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七个星佛寺遗址博物馆、巴伦台黄庙博物馆等历史文化工程,推动文物活化利用,建设文物主题游径,促进各民族文化认同、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文化旅游与交通运输、气象、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实现公共信息数据共享,强化旅游交通路况、景区客流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灾害预警、重要节庆赛事等旅游公共信息的发布,科学引导群众安全出游。
第三章服务保障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股权融资、发行债券、上市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筹集资金投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文化旅游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自治州、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文化旅游专家智库,为文化旅游发展的顶层设计、规划编制、招商引资和法治保障等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鼓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文化旅游专题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
第四章品牌培育
(一)以楼兰故城、西域都护府遗址群、米兰古城、孔雀河烽燧群、七个星佛寺遗址等为重点,加强对故(古)城、古道、驿站、烽燧等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已开放的遗址遗迹、博物馆和展览馆,开发历史文化主题旅游线路和产品,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历史文化旅游品牌;
(二)传承东归文化,持续打造大型实景剧《东归·印象》等文化演绎产品,依托满汗王府、避暑王府、黄庙古建筑群开展主题展览、民俗活动等,弘扬东归爱国主义精神;
(三)挖掘屯垦戍边历史资源,以第二师渤海教导旅纪念馆、铁门关遗址、十八团渠等具有历史价值的设施,系统展示屯垦戍边历史进程,打造屯垦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军垦文化体验地;
(四)依托中国首次核试验实景式景观区、马兰红山军博园等载体,推动军民融合共建,深度挖掘马兰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弘扬传承“两弹一星”精神,发挥红色文化传承和爱国主义教育宣介功能,开发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旅游项目、精品线路,培育红色研学旅游品牌;
(五)利用塔中镇、轮南镇等石油生产基地、油田设施,结合石油工业发展历程,在满足开放条件下建设石油文化纪念馆、塔里木油气展馆、工业旅游示范点、旅游景区、自驾游营地等,展示塔里木石油大会战的艰辛历程和重大成就。
支持将库尔勒香梨、若羌红枣、轮台白杏、博斯腾湖水产、巴音布鲁克羊、尉犁罗布羊和罗布麻等特色农副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拓宽农牧民增收途径。
(一)围绕博斯腾湖、巴音布鲁克、巩乃斯等区域冰雪资源优势,开发娱乐性、体验性冰雪旅游项目,举办冰雪风情、冬捕等节庆活动,发展冰雪旅游装备制造等产业;
(二)利用工业遗产、工业园区、工业展示区等开展工业旅游,支持焉耆盆地葡萄酒、番茄红素、辣椒、昆仑玉石等特色工业企业打造集展示、体验、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业旅游消费新场景;
(三)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古村落、博物馆等资源,开发具有针对性和教育意义的研学课程,打造研学旅游基(营)地;
(四)以全国性、区域性赛事为牵引,促进帆船、沙滩排球、马术等体育运动大众化、产业化发展,推动东归那达慕、环博斯腾湖自行车赛等本土赛事提质升级,打造具有影响力的赛事和基地;
(五)依托环博斯腾湖公路、独库公路、天山胜利隧道、塔中和尉且沙漠公路、策大雅—S340霍尔古吐公路等,推进自驾车、旅居车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环博斯腾湖水生态、天山自然风光、焉耆盆地葡萄酒、沙漠胡杨、金胡杨原生态、阿尔金山特种旅游“六大景观廊道”,培育串联主要景区、度假区、营地等自驾游精品线路;
(六)依托天山、阿尔金山、塔克拉玛干沙漠等自然地貌,依法开发登山探险、徒步穿越、高原科考等特种旅游项目;
(七)利用空域资源优势,依法开发直升机、滑翔伞、动力三角翼、热气球等低空体验项目和开通低空观光航线,打造低空旅游网;
(八)引导发展集夜演、夜读、夜展、夜购、夜宴、夜市、夜宿等为一体的城市夜游集聚区,举办灯光节、音乐节、沙滩节、露营节等夜游节庆活动,依法增设夜间临时停车场和公交线路班次,释放夜间文化旅游消费潜力;
(九)推进康养旅游发展,以巩乃斯国家森林公园、阿尔先温泉、罗布人村寨景区等为支撑,利用森林、温泉、沙漠和特色药材等资源优势,建设区域性健康养生目的地,开发休闲观光、农牧体验、医疗保健、旅居养生、健康膳食、运动康体等旅游产品;
(十)其他旅游新业态、新模式。
鼓励和支持江格尔、萨吾尔登、赛乃姆、东归那达慕、花儿(新疆)、花毡、印花布织染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
支持各类文艺团体、演出制作机构等进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鼓励创意设计、歌曲创作、广播影视、出版传媒、工艺美术、动漫游戏等本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以演促旅、以旅带演”新生态。
(一)加强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文博机构、文艺团体等合作,研发推广木雕、骨雕、玉石、芦苇等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建设文化旅游产品电商平台、直播基地,设立文化旅游商品专区专柜,全力打造“巴州好礼”品牌;
(二)推广创新博斯腾湖湖鲜、罗布人烧烤、江格尔盛宴等地方特色美食产品,建设特色美食品牌店和休闲街区等;
(三)传承和发扬老字号品牌,将老字号技艺展示、文化故事融入旅游线路,在历史文化街区、景区开设体验店、工坊,开发文化旅游主题产品;
(四)结合“互联网+新技术”,建设度假型、会议型、营地型、旅居型等具有本地文化和资源特色的高品质酒店,发展快捷连锁酒店、乡村民宿、青年旅社、自驾营地等大众旅游住宿设施;
(五)其他有利于促进文化旅游发展的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
自治州、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文化旅游综合协调、执法信息共享、投诉快速反应等监管机制,制定联合执法监管责任清单,公布执法权限,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通信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网络旅游经营管理,规范网络旅游经营秩序。
自治州、县(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文化旅游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旅游经营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可以现场处理的,应当现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人民调解室、旅游巡回审判法庭、警务室等,及时化解旅游矛盾纠纷,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