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化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旅游规划建设、服务保障、品牌培育、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