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依法开展下列活动:

(一)加强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文博机构、文艺团体等合作,研发推广木雕、骨雕、玉石、芦苇等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建设文化旅游产品电商平台、直播基地,设立文化旅游商品专区专柜,全力打造“巴州好礼”品牌;

(二)推广创新博斯腾湖湖鲜、罗布人烧烤、江格尔盛宴等地方特色美食产品,建设特色美食品牌店和休闲街区等;

(三)传承和发扬老字号品牌,将老字号技艺展示、文化故事融入旅游线路,在历史文化街区、景区开设体验店、工坊,开发文化旅游主题产品;

(四)结合“互联网+新技术”,建设度假型、会议型、营地型、旅居型等具有本地文化和资源特色的高品质酒店,发展快捷连锁酒店、乡村民宿、青年旅社、自驾营地等大众旅游住宿设施;

(五)其他有利于促进文化旅游发展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