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化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合作机制,增进与疆内外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