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景区、文化艺术中心等场所与演绎机构合作,常态化演绎文艺精品,打造演绎综合体与商旅联动新场景。提升音乐剧《如果·马兰》、歌舞诗《萨吾尔登》、独幕剧《大唐烽燧》、歌舞剧《楼兰九歌》《情系巴音郭楞》等优秀剧目质量。

支持各类文艺团体、演出制作机构等进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鼓励创意设计、歌曲创作、广播影视、出版传媒、工艺美术、动漫游戏等本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以演促旅、以旅带演”新生态。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