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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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7年3月29日59 条
    •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20 条
    •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
    •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6 条
    • 第二十三条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价格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
    • 第二十条需要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或者当场收缴罚没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有本条例第十七条 所列违法行为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贵州省价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修改、废止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7月27日无条文结构
    • (一)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6月28日28 条
    • 第二十四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或者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或者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7月30日36 条
    • 第十四条(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收费,或者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违法作出调整或者改变;
  • 地方法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1月10日57 条
    •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属于依法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28日28 条
    • 第二十四条市酒类专卖局和区酒类商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和没收财物时,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 第二十三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罚。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31日50 条
    • 第十五条(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收费,或者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违法作出调整或者改变;
  • 地方法规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30日46 条
    • 第四十二条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养犬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五年内不得养犬。
  • 地方法规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6 条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3月29日60 条
    • 第五十七条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管理行为,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月4日73 条
    •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规范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清单制度,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柔性行政执法方式。
    •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涉及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坚决纠正违法增设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违法增设证明事项、违法增加行政检查事项等方面问题。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3月27日73 条
    •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规范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清单制度,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柔性行政执法方式。
    •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涉及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坚决纠正违法增设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违法增设证明事项、违法增加行政检查事项等方面问题。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2月1日23 条
    •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应给予罚款处罚的,由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决定执行。统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受罚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应向受罚单位和个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受罚者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逾期不缴的,从期满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
    •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994年12月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7月29日51 条
    • 第四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由其实施的行政处罚,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第二十七条(二)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督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 地方法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6年10月17日34 条
    •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二十六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窃电案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3 条
    • 第四十条当事人未在二十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5月20日70 条
    •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管理权限决定;专业工程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月24日52 条
    •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综合执法的领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
    •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政务公开平台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监测情况、水环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以及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