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有本条例第十七条 所列违法行为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贵州省价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