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