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