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市酒类专卖局和区酒类商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和没收财物时,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罚没款全部上缴国库。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