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或者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和技术标准使用融雪剂的,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罚款;(二)未按照要求堆放或者运送含有融雪剂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