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已修改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或者二十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