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751 部 · 29,717 部有全文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4,313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285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0月9日47 条
    •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其他执法主体实施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8月9日38 条
    •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其他执法主体实施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养犬人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吊销养犬登记证。
  • 地方法规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2月5日36 条
    •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其他执法主体实施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养犬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具有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并伤害他人情形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 地方法规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30日40 条
    • 第三十八条依法承接行政处罚权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人民政府的决定,行使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 第三十八条实行综合执法的区域,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无条文结构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设定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保障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保证行政处罚法在本省的遵守和执行。
    • 二、依法清理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委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不得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委托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
    • 一、抓紧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该法公布前本省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凡与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订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修订,由原提请机关提出修正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11月29日36 条
    •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8月25日62 条
    • 第四十九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区域,依法将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等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适用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 第二十条(五)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并受行政处罚情况;
  • 地方法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28日61 条
    • 第五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采取约谈、教育、告诫等措施,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0月17日42 条
    •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未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实施。
  • 地方法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6年4月8日59 条
    • 第四十五条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决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使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第五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四十五条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内容和执法依据应当向社会公布。
  • 地方法规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2月18日44 条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违法行为人的信用档案。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一个年度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行为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予以曝光。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78 条
    •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本办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做出规定的除外。
    •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办法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三万元以上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第四十四条(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3月30日4 条
    •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第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9月3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中,关于规范政府规章行政处罚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同时不再适用。
    • 第一条为了明确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11月28日95 条
    • 第七十一条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市、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 第六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但不得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9年4月3日56 条
    • 第二十条(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地方法规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2月10日25 条
    • 第六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非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处罚权,关于船舶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 第六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行政处罚权,关于餐饮服务中未采取适当污染治理措施的行政处罚权;
    • 第六条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范围内的下列行政处罚权,由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行使: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1月27日23 条
    •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二)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
    • 第十五条(一)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轻微,在一定期限内能够改正,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改正;
  • 地方法规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4月16日59 条
    • 第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执法部门实施。
    • 第五十六条(六)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当依法纠正违法行为而未依法纠正的;
    • 第五十五条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规范、佩带明显标志,配备执法记录仪,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规范执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理由、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处罚标准,不得擅自减、免罚款或者处理罚没物品。
  • 地方法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月21日56 条
    • 第五十四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由其他行政部门实施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1995年5月26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1995年6月1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 地方法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3年6月30日38 条
    • 第三条承接草原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违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三十四条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在禁牧区、休牧期草原放牧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草原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甘肃省草原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