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第五条有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9月3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中,关于规范政府规章行政处罚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同时不再适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