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市市场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且未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其信用记录,并对其实施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