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五十二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