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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364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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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月22日38 条
    • 第二十三条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所在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4年7月29日36 条
    •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2 条
    • 第六条职工对本企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延长劳动时间、支付工资等事项有法定知情权,企业对上述事项应当作出说明。
  • 地方法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2 条
    • 第十条(四)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职工依照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者一次性安置费中,用于社会保险的部分;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3月24日61 条
    •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不得因性别、户籍等原因设置不同的薪酬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1月25日24 条
    • 第十一条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求本人意见。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7月26日39 条
    • 第十四条不得对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六条企业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职工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职工协商代表损失。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7 条
    •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享有劳动用工权。有权依法决定用工条件、形式、数量、期限;有权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解聘员工。
  •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9 条
    • 第二十一条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除符合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无法定理由拒绝招用妇女、对妇女提高招用标准,违法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22年3月29日52 条
    •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5月31日45 条
    •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试用期、合同期限、解除合同的情形等事项。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5月27日65 条
    • 第三十三条劳动者依法被取保候审、判处管制、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期间,劳动合同解除且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支付其工资。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1月22日53 条
    • 第二十八条企业不得因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调动其工作岗位或者免除职务、降低职级,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九条公司不得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调动其工作岗位或者免除职务、降低职级,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第四十七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因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调动其工作岗位、免除职务、降低职级,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9月29日23 条
    • 第十三条(一)属国家机关公务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情节给予降职、降级、开除留用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8月23日30 条
    • 第七条(四)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福利待遇,限制聘任、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3月28日100 条
    • 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行为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并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待遇。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4 条
    • 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未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违法解除聘任合同或者拖欠教师工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2月29日88 条
    •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 地方法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3年11月8日45 条
    •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在离岗前,用人单位应当无偿为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检查的,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0 条
    • 第十三条(三)审议决定企业经营管理方案、收入分配方案、解除、变更或者撤销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企业提交的其他议案;
    • 第十四条(二)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解除、变更或者撤销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方案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