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障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权利规定第六条有效职工对本企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延长劳动时间、支付工资等事项有法定知情权,企业对上述事项应当作出说明。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