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民办学校未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违法解除聘任合同或者拖欠教师工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民办学校未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