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权益保护第十五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享有劳动用工权。有权依法决定用工条件、形式、数量、期限;有权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解聘员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