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企业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职工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职工协商代表损失。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