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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364 部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5 篇提到«劳动合同 解除»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7月30日74 条
    • 第十六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2月3日48 条
    • 第二十一条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进行监督。工会对用人单位违法招用职工,或者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及不履行劳动合同等问题,有权要求予以纠正。
    •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工会。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2月3日43 条
    • 第二十一条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与职工协商代表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依法行使企业民主管理职权的职工代表、职工工资协商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理;给职工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8年9月25日53 条
    • 第二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不得以年龄和性别为由裁减女职工。
    •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12日154 条
    •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 第一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6年3月12日1,242 条
    • 第一百四十六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6月28日54 条
    • 第四十六条(二)与招(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
    •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招(聘)用劳动者,扣押劳动者资格证件、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按每扣押一人证件处以二百元的标准罚款。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
  • 地方法规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8月4日24 条
    • 第十七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8月1日41 条
    • 第三十七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8月1日70 条
    • 第十一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7月26日48 条
    • 第二十一条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的,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上一级工会应当在接到征求意见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或者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和福利待遇;不愿恢复工作的,企业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和相应赔偿。
    • 第二十八条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当于七日前将理由书面通知企业工会。企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企业纠正。企业应当研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企业工会。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月12日59 条
    • 第三十条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 第五十六条协商代表因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协商代表不愿恢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其上一年度收入的二倍给予赔偿。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0年11月17日23 条
    • 第十七条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未经本工会委员会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同意,私营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3月29日63 条
    • 第六十条(六)用人单位无法定事由辞退、开除残疾职工,或者解除、终止与残疾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6月10日119 条
    •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第五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第五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5月25日75 条
    •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6月13日59 条
    •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0月15日39 条
    •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8日55 条
    • 第十七条(四)奖励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方案和结果,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
    • 第五十一条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其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职工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工会工作人员本人不同意恢复工作的,企业应当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1年11月24日36 条
    •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在人员录用中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得违法解除与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