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第二十一条有效企业应当保证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职工协商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劳动时间的,其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变。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与职工协商代表解除劳动合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