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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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1,107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9月17日28 条
    • 第二十四条市酒类专卖局和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和没收财物时,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 第二十三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罚。
  • 地方法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1997年4月16日40 条
    • 第十一条(五)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自治州自治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 第十六条管辖权不明或者管辖权有争议的土地违法案件,由州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超越管辖权限受理土地违法案件的,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11月27日68 条
    • 第六十五条(五)未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4 条
    • 第五十一条(五)未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 第五十条前款所称的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以行政处罚作出时的上一年度排污费为基数。
    •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流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及其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和排污情况向社会公布,方便社会监督;每个季度通过辖区内主要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出境水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水污染情况、污染企业及行政处罚情况。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1 条
    • 第十二条(八)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 地方法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6 条
    • 第十八条(六)对社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给予罚款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程序须符合法律规定。
  • 地方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7 条
    • 第二十四条(一)滥用职权,在实施检查和行政处罚中不依法办事的;
    •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12月3日55 条
    •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构成行政处罚的,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 第五十四条受害妇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五十四条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6年8月1日28 条
    •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 地方法规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9 条
    • 第二十条(三)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第二十条(四)因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地方法规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4月1日27 条
    • 第二十六条(三) 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6 条
    • 第十六条(二)对窃电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2 条
    • 第四十五条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
  • 地方法规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1年1月11日42 条
    •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五条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实施现场处罚。现场处罚的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1月9日51 条
    • 第五十条对煤矿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条对煤矿企业实施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关闭的行政处罚,依法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 地方法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11月18日75 条
    • 第五十四条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既违反排水管理,又违反环境保护管理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第六条市、区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排水管理专业机构进行排水管理;市、区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水政监察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1月26日52 条
    •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放测绘资质证书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地方法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月19日75 条
    • 第五十四条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既违反排水管理,又违反环境保护管理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8 条
    • 第五十三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罚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或者起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 第五十条执罚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3月23日31 条
    •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