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五条已废止查处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加强协作,维护好市场秩序。管辖权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法律、法规对查处违法行为的主管机关及其分工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依法均有查处权的,由先受理案件的机关依法查处;(三)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