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自治州自治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