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与查处第十六条已废止管辖权不明或者管辖权有争议的土地违法案件,由州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超越管辖权限受理土地违法案件的,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