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娱乐场所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在实施检查和行政处罚中不依法办事的;(二)在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的;(三)直接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四)在执法检查中徇私舞弊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