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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127 部

税务部门文件里还有 9 篇提到«劳动合同 解除»去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文件、部门规章等。属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5月30日45 条
    • 第四十条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恢复工作的,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补发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 第十三条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督促双方依法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 第四十条职工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前款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愿恢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给予本人上一年度收入二倍的赔偿。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3月26日48 条
    • 第二十三条协商代表履职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 第四十三条(八)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调整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免除其职务、降低其职级或者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打击报复协商代表的。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6月22日44 条
    • 第二十七条辅警的考核结果与其薪酬挂钩,并作为层级升降、奖惩、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 修改、废止的决定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8日无条文结构
    •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4月29日41 条
    • 第十四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6月9日54 条
    • 第十七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4月19日74 条
    • 第十六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2日71 条
    • 第四十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1月30日84 条
    • 第十八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7月25日55 条
    • 第四十六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8日24 条
    •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9日69 条
    • 第二十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7月31日71 条
    •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修改、废止的决定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9日无条文结构
    • 九、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 十三、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企业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恢复其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逾期不补发的依法加付赔偿金;不能恢复工作的或者协商代表本人不同意恢复工作的,企…
  •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30日22 条
    • 第十九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出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
    • 第十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患病、岗位变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主动请辞的,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终止其任职资格。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8日39 条
    • 第二十四条因见义勇为误工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视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1日44 条
    •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应当在七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要求重新处理。用人单位应当研究或者听取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第二十一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或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
    •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期未满,所在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 地方法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11日30 条
    • 第七条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编造虚假情况误导职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威胁职工等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工会主席、副主席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用人单位工会的上一级工会的意见。上一级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上一级工会。未征求上一级工会意见或者未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上一级工会的,由人力…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12月3日48 条
    • 第二十一条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进行监督。工会对用人单位违法招用职工,或者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及不履行劳动合同等问题,有权要求予以纠正。
    •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工会。
  • 地方法规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7月30日74 条
    • 第十六条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