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因见义勇为误工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视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