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患病、岗位变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主动请辞的,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终止其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或者被依法留置、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任职资格自动终止。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