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出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