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定
- 制定机关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施行日期
- 2024年1月1日
- 条文数
- 26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3年10月29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或者委托,承担本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职责。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具体工作,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园林和环境卫生、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
村民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人居环境整治义务,共享人居环境建设成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村庄规划不符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际需求的,村民、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可以提出修改建议,镇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修改,可以依法对村庄规划进行修改,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一)生活饮用水、电力、通信、排水、燃气设施;
(二)公共厕所、黑臭水体治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
(三)道路、桥涵、绿地、园林绿化设施;
(四)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化肥包装废弃物、农膜、秸秆、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处理设施;
(五)文化、体育、娱乐、防灾设施;
(六)其他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的基础设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学校、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厕所建设,加快建设特色小镇、旅游村、红色村庄、历史文化村落等旅游公共厕所。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厕所建设、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者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或者村镇一体化治理,推动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
毗邻城镇及污水处理厂的村庄应当优先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离城镇及污水处理厂、人口密集且不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村庄可以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地形条件复杂、人口较少的村庄,可以因地制宜对生活污水进行分散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稳定运行,出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支持村民委员会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建设植物隔离带或者小微湿地,对农田沟渠、堰塘等排灌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
鼓励村民定期开展房前屋后清淤疏浚,合理利用菜园、果园、花园就地消纳生活污水。
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确定符合农村特点和村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外运处理量。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按照《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及时清理回收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污染环境。
鼓励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运用市场化模式参与农业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
(一)村民的宅基地和居住地,村民或者使用人为责任人;
(二)农村承包地,承包者或者经营者为责任人;
(三)村范围内的道路、沟渠、堰塘等公共区域,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四)集市、农贸市场,管理者或者经营者为责任人;
(五)旅游、餐饮、娱乐、商店、广场、公共绿地等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为责任人;
(六)村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生产经营场所,该单位为责任人;
(七)节庆、文体、喜庆、丧葬等活动产生的垃圾,活动组织者或者实施者为责任人;
(八)施工现场,建设业主或者施工主体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
镇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村组道路、田间机耕道与农村公路的衔接,做好村组道路、田间机耕道维护和路肩铺装、绿化美化。
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电信设施共建共享,协调监督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杆架和管线定期维护,及时对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村容村貌的管线进行整改、清理。
(一)随处便溺、堆放杂物;
(二)随处张贴、悬挂、喷涂广告;
(三)在村庄内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绿地、广场及周边搭建禽畜围栏(网);
(四)侵占、损毁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及其配套设施;
(五)向河道、水库、沟渠等水体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六)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七)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行为。
鼓励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评比等活动,通过公布优秀、积分奖励等激励手段,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