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杆架和管线,应当规范设置、标识产权,不得影响安全和村容村貌。

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电信设施共建共享,协调监督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杆架和管线定期维护,及时对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村容村貌的管线进行整改、清理。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