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