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当与现代产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遵循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绿色发展、共建共享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