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7月31日74 条
    • 第七十一条(二)未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9 条
    • 第三十五条(三)擅自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7 条
    • 第三十八条(四)违反规定收费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1月19日31 条
    • 第二十九条(二)不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的;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5 条
    •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如下:
    • 第五十三条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森林火灾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超出行政处罚标准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 第五十一条(十一)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政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一)项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6月18日42 条
    • 第三十九条(三)擅自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 第十一条(九)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
    •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诫、引导,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2 条
    • 第四十八条(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1年11月25日30 条
    • 第二十九条(二)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
    • 第五条(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
    • 第二十八条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其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6年11月29日39 条
    • 第三十八条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
    •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也可以委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条件的下属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5 条
    • 第十七条禁止超出确定的巡察范围实施行政处罚
    •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六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由巡警支队作出处罚决定。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7月21日48 条
    • 第二十四条(二)已履行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的;
    • 第二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结果,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2月1日52 条
    •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如下:
    •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 修改、废止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22年2月23日无条文结构
    •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1月21日30 条
    • 第二十八条(一)没有法定行政处罚依据而实施处罚的;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5月24日42 条
    • 第三十九条(三)擅自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 第十一条(九)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
    •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诫、引导,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地方法规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月14日65 条
    • 第六十三条(四)擅自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 第四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许可、管理事项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时,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书面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 地方法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9月25日31 条
    • 第二十八条(一)没有法定行政处罚依据而实施处罚的;
    • 第三十条本条例规定的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工实施。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9年3月2日71 条
    • 第六十五条(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的;
    • 第四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船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海事管理机构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应当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船…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5月30日56 条
    • 第五十五条(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7月30日30 条
    • 第二十九条(三)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