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第五十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