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对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也可以委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条件的下属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1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