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第三章 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九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