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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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4,302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0月11日51 条
    • 第二十五条(三)养犬人因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违法记录;
  • 地方法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2月12日34 条
    • 第八条(十)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权限,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4月1日31 条
    • 第二十九条(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 地方法规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2月6日19 条
    •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2月6日23 条
    •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2月25日55 条
    • 第四十四条(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 第四十二条市容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信用制度,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屡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其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 第五十三条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或者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垃圾等废弃物的,责令自行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从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等废弃物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4月9日34 条
    • 第三十一条(一)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 第三十二条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行为人实施不文明行为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4月9日32 条
    • 第六条(五)依法行使与和顺古镇保护管理有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20年12月29日无条文结构
    •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 地方法规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0月8日40 条
    • 第三十九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29日63 条
    • 第五十三条(一)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23日70 条
    • 第六十一条(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收取费用的;
  • 地方法规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6月7日27 条
    • 第二十五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8月30日39 条
    • 第五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0月10日34 条
    • 第二十九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0月20日50 条
    • 第二十五条(四)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犬只伤人记录;
    • 第二十三条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一年内被行政处罚累计达三次,或者被没收犬只、注销犬只登记证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 地方法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7日39 条
    •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月5日52 条
    • 第四十八条作出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应当对违法行为实行记录制度。
    • 第四十八条对经行政处罚后再犯的违法者,从重处罚。再犯的违法者经处罚后又发生违法行为的,除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外,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经整顿予以改正的,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恢复生产或者经营。
  • 地方法规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4月10日24 条
    • 第二十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6月8日84 条
    • 第三十六条(三)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