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容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信用制度,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屡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其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