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腾冲市人民政府负责和顺古镇保护和管理的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详细规划和具体管理措施;

(三)维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

(四)负责安全和卫生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五)依法行使与和顺古镇保护管理有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其他有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