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腾冲市人民政府负责和顺古镇保护和管理的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详细规划和具体管理措施;(三)维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四)负责安全和卫生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五)依法行使与和顺古镇保护管理有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六)其他有关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