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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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4,302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8月8日24 条
    •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行为人社会信用档案。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11月27日38 条
    •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已设立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未设立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地方法规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2 条
    •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3月29日47 条
    •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或者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4 条
    • 第四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的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9月30日25 条
    • 第二十一条对不服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所处的行政处罚的单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 条
    • 第十三条企业对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者对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检举、控告者打击报复,妨碍查处机关执行公务,贪污、挪用、私分向企业收取财物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5月19日54 条
    • 第四十四条违反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9年3月2日84 条
    • 第六十九条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1989年9月11日32 条
    •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4月1日26 条
    •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将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措施。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9月25日38 条
    • 第三十四条除《公路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公路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 地方法规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2月9日23 条
    •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保证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有效实施。
  • 地方法规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2月7日36 条
    • 第三十一条前款规定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已实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法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地方法规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2月21日44 条
    • 第三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将处罚决定向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7月30日99 条
    •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其他禁止行为规定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2日17 条
    •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林业和草原、水务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4月6日20 条
    • 第十七条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第十八条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停止执行。
    • 第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符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法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 地方法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8月30日33 条
    • 第三十一条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由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2月1日62 条
    • 第六十一条省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专利执法条件的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专利行政处罚
    • 第五十二条(二)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公共利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主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
    • 第五十四条侵权人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罚款处罚后,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罚款数额予以双倍处罚。